「你要爸爸,還是媽媽?」部分家長離異,為爭奪孩子監護權、探視權大打官司,但判決過程中,幾乎聽不到孩子的聲音。兒童節前夕,現代婦女基金會要求政府落實「程序監理人」制度,讓孩子擁有為自己發聲或爭取權益的機會。
根據統計,101年6月到102年12月各地法院至少處理2757件監護權相關訴訟,但只有216例引用程序監理人制度,僅佔7.8%,九成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無法表達意見,權益受損。
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長潘維剛指出,訴訟中許多孩子成為「球球兒」,有些被父母當成拖油瓶互相推卸,成為「躲避球球兒」;有些則是雙方搶著要監護權,像是「橄欖球球兒」。
為保障未成年子女,家事事件法規定,從101年6月起,判定孩子跟誰的過程中,法院得選任「程序監理人」代表孩童陳述意見。所謂「程序監理人」,是受過專業訓練的人士,經實地探視孩子、瞭解需求後,在法庭上提供意見,做為法官判決時的重要參考依據,做出最利於孩子的處置。
潘維剛觀察,在程序監理人協助下,孩子能表達自己意見,選擇跟誰生活,減少無助感。她並分析「程序監理人」使用量不高,主要是因民眾不瞭解這個制度,或是當事人付不出酬金、國家又無補助,所以不敢透過「程序監理人」為孩子發聲。
她建議,司法院應編列程序監理人制度運作預算,讓制度能順利推動。基金會也鼓勵法官提高裁定選任程序監理人的比率,讓更多面臨父母離婚、兩造爭執不下的球球兒,獲得最佳的保障。
司法院:已善盡落實義務
司法院自101年6月1日家事事件法上路後,積極推動「程序監理人」制度,協助家事案件中能力不足的當事人出庭,這些由法官選任的監理人,以律師、社工居多,也有心理師參與,幫助無助的孩童在訴訟過程中獲取最大利益。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黃月梅表示,新制上路到去年6月止,家事法庭已替訴訟弱勢者選任821名程序監理人,已善盡落實義務;而司法院為落實新制度,不定期會舉辦教育訓練講座,譬如法律、社工人員各有專長,辦訓練可以幫忙他們更嫻熟業務操作。
黃月梅指出,被選任為監理人者,可以協助兒童在家事案件中與家屬、教師等關係人座談,了解兒童的實際需求,過程中並會將說明書寄給當事人,對於識字有困難的兒童,說明書還附有注音版。
另外,由於新移民日多,司法院也準備了7國語言的說明書,讓有外配的家庭成員更能了解制度發揮的實益。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