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烏龍指主角楊劍波狀告證監會一案於今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西中法庭首次開庭審理。光大“烏龍指”事件已載入中國股市歷史。2013年8月16日11點05分,上證指數出現大幅拉升,大盤一分鐘內漲超5%
光大烏龍指主角楊劍波狀告證監會一案於今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西中法庭首次開庭審理。
光大“烏龍指”事件已載入中國股市歷史。2013年8月16日11點05分,上證指數出現大幅拉升,大盤一分鐘內漲超5%,最高漲幅5.62%,指數最高報2198.85點,盤中逼近2200點。11點44分上交所稱系統運行正常。下午2點,光大證券(601788,股吧)(601788,股吧)公告稱,規則投資部門自營業務在使用其獨立的套利系統時出現問題。當時,光大證券(601788,股吧)規則投資部總經理便是楊劍波。
庭審中楊劍波稱證監會做出被訴處罰決定和市場禁入決定時,連光大證券當日是否盈利這一常識性問題都沒有搞清楚。
楊劍波表示,光大證券沒有因為期貨盈利,“公司在清倉時虧損了400萬元,如果為了獲取利益那為何要建立虧損400萬元商業模型呢?之所以這么作因為發生了72億元的多頭,不是為了獲取某種利益。”
證監會代理人表示,首先確定了光大證券單位違法行為,確認楊劍波是直接負責人,在非法盈利變化不大的情況下,不會有影響。
以下為文字實錄:
[審判長]:原告提到對於違法所得如何計算原告有異議,被告依據帳面計算違法所得,是否事先公開計算依據?
[被告]:沒有。
[審判長]: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按照當日收盤已經完成交割的算實際違法所得,沒有交割的按照帳面計算?
[被告]:是的。
[審判長]:是否有依據?
[被告]:對於證券市場涵蓋股票期貨資金計算方法復雜,在計算光大證券案件中采用帳面計算方式是朝著有利於當事人的方式進行的。我會沒有采用14時22分非法行為結束點作為帳面計算標準,而是收盤之前帳面平均數進行計算,如果同時計算了到8月23日交割價格作為標準的話更不利於當事人。
[原告]:證監會無論如何計算,都違反了會計準則。
[被告]:證監會確定違法所得不是為企業確定收入。
[審判員]:鑒於違法所得計算是原告在當庭中提出的理由,請原告進一步明確不同方式計算違法所得對於被訴處罰決定和市場禁入決定的認定是否有影響?
[原告]:違法所得的計算與原告本人罰款金額高低沒有必然聯系。原告之所以提出該問題,並不是說被告不可以考察原告是否獲利,而是需要指出被告做出被訴處罰決定和市場禁入決定時,連光大證券當日是否盈利這一常識性問題都沒有搞清楚,我們有理由質疑被告對於中性規則投資行為是否清楚了。通過該事實證明光大證券沒有因為期貨盈利,公司在清倉時虧損了400萬元,如果為了獲取利益那為何要建立虧損400萬元商業模型呢?之所以這么作因為發生了72億元的多頭,不是為了獲取某種利益。
[被告]:首先確定了光大證券單位違法行為,確認原告是直接負責人,在非法盈利變化不大的情況下,不會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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