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我家之前的外傭的情形,其實我真的已經冤到不能再冤了,無緣無故要警察到我們家來帶人走,然後要轉雇主為旨,但是在協調會上轉移話題說我們家人要毒死他....反正說來話長.
目前他在收容中心已經超過四個月了,經過友人家的外勞轉述,這外傭有去找過她幾次,因為他們在收容中心一天只點兩次名,其他時間都是自由活動,所以都可以自由進出,甚至打工.
現在我們想再開協調會讓她回來上班,但是她一直有請律師,我想其中必有人指點,不是新的仲介,就是勞工局內的越南籍的同伴.
重點是,若我們也想要尋求法律服務,也想要找律師,也不想再在這個人身上再多花冤枉錢了.那法扶的律師,除了可以幫那些消費的債務之外,還可以幫我們這種倒楣的人嗎??
對方律師打電話來說,他們是那種連捷運殺人鄭X都會幫忙的律師.那為什麼有人幫他們沒有人義務幫我們???
麻煩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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