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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認定檢方指控五罪 皆無積極事證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侯柏青、蘇芳禾/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昨認定,清華大學研究生魏揚號召群眾滋事,涉刑法「聚眾妨害公務」等五罪,並由魏揚通聯紀錄等跡證,鎖定有共犯未到案,依有串證之虞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院昨晚召開魏揚的聲押庭,合議庭認定檢方指控的五項罪名皆無積極事證,裁定駁回檢方聲請,將魏揚無保請回。
北檢表示,待收到裁定書再決定是否抗告。
與母相擁而泣 學生鼓掌歡呼
魏揚步出法庭時,與母親緊緊相擁而泣,現場爆起掌聲與歡呼聲。堅守立院議場內的學生得知消息後歡聲雷動,大喊「魏揚無罪」!學生代表林飛帆呼籲,希望檢方不要再提抗告,也不要用濫權起訴的手段,去對付、打壓對社會有強烈責任感的學生。
裁定指出,魏揚是在當晚九點多於臉書貼號召文,與群眾佔領政院時間有間隔,不能以此認定他煽惑犯罪,且到場者一致供稱不是受他號召到場,也難以憑他是控制秩序的主要發言人即認定他是主導者或指揮者;此外,現場畫面雖只有他持麥克風發表談話,但難認他親身參與侵入、毀損行政院,以及教導群眾如何對付員警。
裁定並指出,本案非一人涉案,也不是一人能獨自完成,亦無事實可認定魏揚有串證之虞,因此應屬檢方臆測之詞。
魏揚離開法庭後說,他不是主謀,原本要往立院,臨時轉往行政院,在政院現場一再呼籲非暴力抗爭,他主動維持秩序,是想把傷害降到最低,不是跟警方作對,但現場有警察對他勒脖毆打。
魏揚:任何一滴血 都算馬政府
魏揚痛批,「在現場流的任何一滴血,都要算在馬政府的頭上。」
魏揚被控的五罪,其中「刑法」妨害公務執行罪屬三年以下徒刑,聚眾妨害公務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煽惑他人犯罪屬於兩年以下徒刑,毀損罪屬兩年以下徒刑,侵入住宅屬一年以下徒刑。
針對學生、民眾攻佔政院案,警方共移送三十五人到北檢複訊,二十三名檢察官負責複訊等事宜。檢方認定李姓、陳姓等十三名學生及民眾涉妨害公務等罪,將八人三萬元交保、五人兩萬元交保,另有十八人被限制住居後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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