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中午一連發布兩份新聞稿,其中一份是針對學者、律師等人的說法,提出說明及澄清。
金管會說,最近台大經濟系教授鄭秀玲、律師賴中強,以及邱文聰先生等人提出的「關鍵產業衝擊報告」,金管會從「經營權」、「銀行風險」、「信用資料」,以及「金融監理權」等4個層面說明。
一、兩岸銀行規模不對等,中資恐取得經營權,改變台灣銀行業市場版圖。
該報告指出,放寬陸資參股比率,將取得我國銀行業經營權。
金管會解釋,一定會在兼顧我國不同類型金融機構經營權穩定的前提下,以差異化方式,適度提高陸銀參股投資的法定限額(持股最高為20%,且為金控下子銀行)。
也就是說,中資無法取得經營權。而且,陸銀參股可強化被參股銀行資本,陸銀申請參股也須報經金管會等單位核准,因此,提高陸銀參股比率不會影響金融機構經營權及國內金融市場穩定。
二、 有關兩岸銀行風險一體化。
該報告指出,大陸已成為我國銀行業最大債務人,兩岸銀行風險一體化,金融危機易擴散蔓延。
金管會解釋,為控管我國銀行對大陸地區曝險,設下多道限額,包括:國銀在大陸的投資金額(含營業資金),不可超過淨值15%、金控則不可超過淨值10%、國銀的第三地和OBU對大陸授信,不可超過資產淨值30%。
對大陸地區授信、投資及資金拆存總額,不可超過前一年度的一倍;截至今(2014)年1月,為0.62倍,處合理水準。
三、 有關客戶信用資料的保護。
該報告指出,陸銀參股國銀,開放銀聯公司來台,以及金融業委外在大陸設立離岸客服中心等有信用資料保護問題。
金管會解釋,陸銀參股,取得董事席次,也不能以董事身分查詢聯徵資料;銀行的聯徵資料,也不能提供給參股銀行或策略夥伴。另外,銀聯日後來台,無法發卡或授信,因此,並無法申請成為聯徵中心會員。
四、 有關台灣金融監理主權弱化問題
該報告指出,日後雙方主管機關規定衝突時,將弱化我國金融監理主權。
金管會解釋,目前已有「兩岸銀行監理合作平台」,透過平台,可與陸方溝通相關監理事宜,強化金融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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