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銀行有望成優先股發行對象,有利減輕融資壓力,四大行已開始優先股競標作業。 (美聯社) |
路透引述消息人士透露,大陸證監會最快將在本周末推出優先股試點,銀行有望成為首批優先股發行對象;同時,四大國有銀行已開始競標優先股。
業內人士早前預期,優先股有助於減輕大型公司,尤其是銀行股的再融資壓力,對股市發揮一定利多。
消息人士表示,證監會可能對此前發布的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做部分調整,其中公開發行的優先股將暫不包括轉股條款,而非公開發行的優先股則保留轉股條款。
資深業內人士說,證監會綜合各方意見,出於對普通投資者保護的角度,公開發行優先股暫不包括轉股條款。目前,證監會尚未回應此消息。
專業人士解釋,優先股似債非債、似股非股,比普通債券收益高,投資難度與風險又低於買股。優先股是投融資雙方商議達成的一種靈活的私募股權轉讓協定,為中小企業創造更合適的融資管道。
大致而言,優先股具備化解大小非減持壓力、降低業績造假、引入長線投資資金等優點;樂觀人士認為,可改善大陸股市體質,並與國際接軌。
優先股通常具備以下特徵:一、固定收益先於普通股分紅,後於債務清償;二、可以規定期限,到期時由公司贖回,或按協定規定全部或部分轉為普通股;三、優先股股東不參與公司經營決策。
證監會此前發布的優先股徵求意見稿表示,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普通股的優先股時,自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後方可轉換為普通股。部分市場人士卻視其為另一股「暗流洶湧」的「大小非」,被認為可能侵害中小投資者權利。
路透引述接近監管層的人士稱,「轉股爭議一直有,主要擔心會損害普通股利益。」證監會市場監管部副主任王嫻此前在參加全國兩會期間表示,目前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及有關配套文件制定已完成,近期將擇機發布實施。優先股試點不存在行業限制,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都可以申請發行優先股。
新聞辭典》優先股
「優先股」是公司在籌集資金時,給予投資者某些優先權的股票,表現在利潤分紅及剩餘財產分配兩項權利,公司分配盈利時,優先股股東比普通股股東先分配,當公司破產進行財產清算時,優先股股東對剩餘財產有先於普通股股東的要求權。
優先股一般不參加公司紅利分配,持股人也沒參與公司經營的表決權,投資風險較小。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留言列表